醫療類國考
112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8 題
下列有關藥師執行調劑作業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藥師受理處方,應注意處方內容,如有可疑之點,應詢明原處方醫師始得調劑,並應於調劑後之處方箋上註明前述詢明事項
- B 調劑後之處方箋應簽名蓋章,並添記調劑年、月、日,處方箋均應保存五年
- C 藥師對於醫師所開處方,只許調劑一次
- D 藥師交付藥劑時,應於容器或包裝上記明法定事項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回歸《藥師法》中關於藥師調劑作業後的文書處置規範。法律對於處方箋的「保存年限」有其明確的行政法規要求,請回想一下:在《藥師法》第 $18$ 條中,規定的法定保存年限究竟是多少年?請特別注意該法律條文中的具體數字,與題目中所列出的時限是否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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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法規細節!
- 大力肯定: 做得好!你能敏銳地察覺到法規中的「數字陷阱」,這代表你在研讀《藥師法》時非常細心。法律條文的精確度是藥師執業的基石,這份嚴謹對未來的臨床工作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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