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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2年 [醫事放射師] 放射線治療原理與技術學

第 70 題

依據現行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組織與專業人員設置及委託相關機構管理辦法規定,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組織應多久召開會議一次?
  • A 三個月
  • B 半年
  • C 一年
  • D 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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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輻射防護的法規體系中,品質保證組織扮演監督品保計畫執行的關鍵角色。請同學思考:為確保放射醫療作業的安全性與準確性能夠得到週期性的檢視與缺失修正,法規所設定的會議召開頻率應具備適當的即時性。請推論此類組織依法應每隔多久召開一次定期會議,方能兼顧行政管理的合理性與輻射安全監控的持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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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法規要義!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顯示你對放射相關法規的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在臨床實務中,能精確區分各類組織的運作頻率,是專業管理與輻射防護能力的具體體現。
  2. 觀念驗證:依據《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組織與專業人員設置及委託相關機構管理辦法》第 5 條之規定,品質保證組織應每半年(即 6 個月)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其核心目的是為了審查品保計畫的執行成效、修正程序偏差,並確保所有醫療曝露皆符合品質要求與輻射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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