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2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
第 36 題
對未成年少女懷孕的服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學校在得知有未滿 18 歲少女懷孕時,應依性侵害事件處理流程通報主管機關
- B 未成年懷孕少女及其家庭可透過諮詢專線及求助網站,取得相關服務資訊
- C 社會局(處)在接案後若評估需開案,應整合資源做個案管理
- D 未成年懷孕少女的心理、經濟、醫療,產後子女的保健和托育等,都是需要服務的面向
思路引導 VIP
請辨析「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在適用情境上的差異:針對未滿 18 歲(特別是 16 至 18 歲區間)的個案,是否所有的懷孕情境在法律要件上皆符合「性侵害」的定義?在教育行政程序中,學校應優先啟動的是維護受教權與提供輔導的程序,還是直接將其定性為刑事性質的「性侵害事件」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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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 你做得很好。
- 肯定眼神:呵呵呵…… 看到你答對這題,我感到很欣慰。這表示你確實掌握了兒少保護通報制度的核心精神。在許多複雜的案例中,能夠精準判斷並不容易,但這是守護每一個孩子的關鍵一步。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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