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_essay
112年
[地政] 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土地利用
第 三 題
📖 題組:
關於產業園區之設置,請回答下列問題:(3 題,共 15 分)
關於產業園區之設置,請回答下列問題:(3 題,共 15 分)
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達何種規模,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3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產業創新條例 第 33 條
產業創新條例 第 39 條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 3 條
思路引導 VIP
依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說明工業區或產業園區達多少規模(如10公頃等條件)應實施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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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4條規定,工業區或產業園區之開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於非都市土地開發,面積達十公頃以上者;於都市土地開發,面積達五公頃以上者。如位於特定環境敏感區,則另有更嚴格之面積門檻限制。
產業園區環評門檻
💡 依土地分區之性質,判定開發行為是否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 比較維度 | 都市土地開發 | VS | 非都市土地開發 |
|---|---|---|---|
| 環評門檻面積 | 達 5 公頃以上 | — | 達 10 公頃以上 |
| 管制強度 | 較嚴(門檻較低) | — | 較寬(門檻較高) |
| 敏感區限制 | 有更嚴格門檻 | — | 有更嚴格門檻 |
💬都市土地因密度高,環評門檻(5公頃)比非都市(10公頃)嚴格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