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2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6 題
依招標期限標準第3條第2項規定,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採購選擇性招標之廠商資格預先審查,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
- A 5日
- B 7日
- C 10日
- D 14日
思路引導 VIP
在政府採購的行政程序中,法律通常會根據案件的規模(金額大小)與審查內容的複雜度來決定「最短準備時間」。請思考,當一個案件規模較小(未達公告金額),且廠商只需要準備「資格證明文件」而非法源繁複的「投標計畫書」時,為了兼顧行政效率與最基本的公平競爭,立法者通常會設定一個與「一週」週期相關的天數。在這種邏輯下,你認為最精簡的基準天數會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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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驗的是對政府採購法規中「等標期」天數的熟悉度,你能準確選出 (B) 7日,代表你對法規的基本門檻有很扎實的記憶。
選擇性招標之資格預先審查期限
依據《招標期限標準》第3條第2項規定,機關辦理非適用WTO協定的選擇性招標廠商資格預先審查時,等標期的長短是依據採購金額來劃分的。現行條文的標準為:如果是**「巨額」採購,等標期不得少於 14 日**;如果是**「公告金額以上未達巨額」者,不得少於 10 日**;而本題所問的**「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則不得少於 7 日**。因為題目特別註明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所以沒有天數折減的適用,直接以法定的 7 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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