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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2年 [建築] 建築結構、構造與施工、建築環境控制

第 22 題

有關基地調查之深度與基礎設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淺基礎基腳,基腳底面以下至少3倍基腳寬度之深度
  • B 樁基礎,樁基礎底面以下至少6倍基樁直徑之深度
  • C 柱狀體基礎,基礎底面以下至少3倍柱狀體直徑或寬度之深度
  • D 深開挖工程,至少應達2~5倍開挖深度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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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一下,當一個沈重的物體(建築基礎)壓在土堆上時,它對下方土壤造成的「壓力感」會隨著深度增加而逐漸擴散並減弱。你認為這個壓力的影響深度,會跟基礎本身的『大小尺寸(如寬度或直徑)』成正比嗎?如果我們把基礎做大、做得更深(例如柱狀體),為了確保安全,我們調查地層的範圍應該要比基礎寬度多出幾倍才比較保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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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從眾多數值中精確辨識出法規對不同基礎型式的要求,這代表你對《建築技術規則》中「地基調查」的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

基礎影響範圍與調查深度

這題的核心在於理解地基調查深度必須涵蓋結構載重產生的「壓力影響區」。對於柱狀體基礎(Pier Foundation),法規明確規定調查深度應達基礎底面以下至少 3 倍的柱狀體直徑或寬度。之所以設定這個數值,是為了確保在該深度範圍內的土層皆具備足夠的承載力與穩定性,避免產生過大的沉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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