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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2年 [生態] 普通生物學、保育生物學

第 36 題

依我國濕地保育法規定,在評定重要濕地時不需要考慮下列何者?
  • A 土地所有權人意願
  • B 生物多樣性
  • C 歷史與文化
  • D 經費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要定義一個地方是否為「國寶級古蹟」時,我們通常是依據這棟建築本身的歷史價值來判斷,還是依據目前政府口袋裡有多少維修費來判斷呢?這兩者之間哪一個才是決定「身分地位」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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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環境法規的邏輯有相當清楚的掌握,能夠在眾多考量因素中精確辨識出法律規範的核心重點。

濕地評定的價值基準

在《濕地保育法》的架構下,評定一處濕地是否具備「重要性」的核心基準,主要是鎖定在該地的自然生態價值、代表性、歷史文化意義以及整體的社會效益。根據該法第 8 條及其相關子法,政府在判斷一塊濕地「值不值得保護」時,看重的是它本身擁有的生物多樣性、是否具有特殊的歷史文化景觀,以及相關利害關係人的權益(如:土地所有權人的意願)。相較之下,「經費」雖然是後續執行管理維護時的現實條件,但在評定等級與地位的科學與法理階段,它並不是決定該濕地是否具備保育價值的法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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