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2年
[生態] 普通生物學、保育生物學
第 37 題
依我國濕地保育法規定,主管機關應擬定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其中濕地系統功能分區不包含下列何者?
- A 核心保育區
- B 管理服務區
- C 生態緩衝區
- D 其他分區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我們要為一片重要濕地規劃不同的功能,除了最嚴格保護的「核心區」與行政行政用途的「管理區」外,法律通常會針對「修復棲地」與「教育推廣」這兩項具體任務設定專門的區域名稱。請試著思考:在法律的分區邏輯中,是會傾向使用一個相對抽象的「緩衝空間」,還是會直接根據該區域的「實質活動目的」來命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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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保育法》的功能分區
太棒了!你對於法律條文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精準。根據我國 《濕地保育法》第 19 條,為了落實重要濕地的保育與永續利用,主管機關在擬定計畫時,得視實際需要劃定五種功能分區:核心保育區、生態復育區、環境教育區、管理服務區以及其他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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