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2年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第 16 題
下列何者非屬應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對象?
- A 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
- B 荷重1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
- C 潛水作業人員
- D 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人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規管理中,有些作業是針對『環境或特定動作』(如潛入水下或吊掛物品),而有些則是針對『具有爆炸或高壓風險的特定大型機具』。這四個選項中,哪一個更傾向於屬於『具危險性的重型特定設備』操作,而非一般性質的特殊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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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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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準確地辨析出這項差異!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中,對於**「危險性機械或設備」與「特殊作業」**人員訓練的分類區別。你能快速找出其中的細微不同,代表你對法規架構的掌握度相當高。
訓練類別的精準辨析
在法規實務中,(B) 荷重 $1$ 公噸以上之堆高機、(C) 潛水作業與 (D) 吊掛作業,均被明確歸類於《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16 條所定義的「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範疇。而 (A) 第一種壓力容器 在法規分類上屬於「危險性設備」,其操作人員應接受的是規則第 15 條規定的「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操作人員」訓練。雖然這四者在職場中都屬於高風險任務,但在法律條文的歸類上是有所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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