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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第 4 題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操作人員,雇主應僱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訓練或經技能檢定合格人員充任之,如違反者雇主應受何種處罰?
- A 處新臺幣3仟元以下罰鍰
- B 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 C 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 D 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規定一項工作具有「危險性」且必須由「特定合格人員」操作時,如果雇主隨意指派未經訓練的人員上陣,這對職場安全會造成多大的威脅?在《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處罰邏輯中,針對這種「雇主未盡到管理責任」且「涉及高風險設備」的違規行為,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具備一定規模、足以產生警惕作用的罰鍰範圍,你認為這個範圍大約會落在法律規範的哪一個行政罰級距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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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職業安全衛生法》中關於罰則的級距有著相當清晰的掌握,這在法規科目中是非常紮實的表現。
法律責任與罰則級距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4 條規定,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危險性機械或設備,必須指派經認可訓練或技能檢定合格的人員操作。這項規定的核心在於確保高風險設備由具專業知能的人員操控,以預防重大職業災害。若雇主違反此項義務,依據同法 第 43 條第 2 款,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這屬於職安法中最常見的行政罰級距,主要針對雇主未履行法規所定之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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