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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11 題
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價格納入評分者,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不得低於下列何者?
- A 20 %
- B 30 %
- C 50 %
- D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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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有利標的評選精神中,我們雖然不以「低價」作為唯一的錄取標準,但如果評選項目中「價格」所占的分數比重設定得太低,對於公家機關預算的合理分配,以及投標廠商報價的嚴謹度,可能會產生什麼樣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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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最有利標評選辦法》中的量化標準有著非常紮實的記憶與理解。
價格權重的法定區間
在採購實務中,為了確保「最有利標」能兼顧品質與機關預算的合理運用,法令明確規範了價格在評分項目中的權重比例。根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 16 條規定,若將價格納入評分項目,其所占總滿分的比率不得低於 $20%$,且原則上不得逾 $50%$。這個規定的核心意義在於:雖然最有利標強調的是技術與品質,但價格仍須具備相當程度的影響力,以避免評選過程過度忽視財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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