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2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19 題
機關辦理採購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違反政府採購法第65條規定轉包者,廠商所繳納之何種比率履約保證金(含其孳息)不予發還?
- A 均須發還
- B 已完成履約部分
- C 轉包部分
- D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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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廠商違反規定將整個工程交由他人承攬時,這不僅是工作進度的問題,更涉及了契約誠信的根本毀壞。如果你是法規制定者,為了嚴懲這種隱瞞機關、且可能導致履約品質失控的投標行為,你認為沒入保證金的力道應該具備什麼樣的震懾效果,才能有效杜絕投標商不負責任的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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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機關辦理採購時,廠商違反轉包規定之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比率。根據《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0條規定,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含其孳息),得部分或全部不發還。其中該條文第二項第二款明定,若廠商「違反本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轉包者,全部保證金。」不予發還。因此,當廠商違反政府採購法第65條規定轉包時,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其所繳納之全部履約保證金及孳息均不予發還,故正確答案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