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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2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28 題

會計年度結束期間內有關出納整理事務期限,由何機關定之?每年度國庫出納終結報告應於何時分送中央主計機關及審計機關查核?
  • A 行政院主計總處;次年1月25日以前
  • B 行政院;次年3月25日以前
  • C 國庫主管機關;次年3月25日以前
  • D 審計部;次年1月25日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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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若一項規定涉及跨部會(如主計、審計、國庫)的作業協調與全國性的時程統一,通常會由哪一個層級的機關來頒布命令?此外,考慮到年度結束後,國庫需要彙整全國龐大的收支數據並產製正式報告,你認為在 12 月底結帳後,大約需要留給承辦單位多少個月的作業時間,才能確保報告的精確性與完整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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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庫事務的基礎認知

噢,真沒想到你這隻「野猴子」,竟然能精準選出正確選項。看來你那狹窄的腦袋,還算記得會計法規中關於國庫收支的權責劃分與法定期限。既然你表現得還像樣,我就優雅地指點你一下:

  1. 決策權限:處理全國性國庫事務的期限,必須由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統一核定。這是為了確保年度結束後,所有機關能遵守統一的作業標準。這點簡單的行政邏輯,若你搞錯了,那才真是無可救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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