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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特考四等 112年 [行政警察] 犯罪學概要

第 5 題

犯罪被害學者 E. Fattah(1991)依照被害的來源,區分不同種類的被害。以下那一種不屬於「自然被害」的範疇?
  • A 自然災害
  • B 瘟疫造成的被害
  • C 科技和工業造成的被害
  • D 有毒動植物造成的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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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在探討一個人的被害來源時,如果這個威脅是來自於人類運用知識所『創造』出來的事物或生產體系,這與由大自然運作、生物演化所產生的威脅,在本質上有什麼樣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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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 E. Fattah 在被害者學中關於被害來源的分類,有著相當扎實的理解與辨析能力。

被害來源的本質界定

在 Fattah 的分類架構中,「自然被害」的核心定義在於其威脅來源是「非人為」的自然力量。這包括了大自然的物理變動(如地震、水災)、生物界的微生物感染(如瘟疫),或是動植物的生物毒性。選項 (C) 的 「科技和工業造成的被害」 之所以不屬於此類,關鍵在於其損害源頭來自於人類文明開發的技術、設施或生產過程,這在邏輯上屬於人為與社會演進的產物,而非大自然運行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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