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2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21 題
依實務見解,關於刑法第 315 條之 1 妨害秘密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本條所稱非公開活動,係具有合理隱私期待之活動
- B 只要活動者主觀上不欲他人見聞之活動,即為本條之非公開活動
- C 由於旅館為公共場所,故入住旅館者於房間內之活動並非「非公開活動」
- D 在公眾得出入之餐廳逕自拍攝他人用餐,係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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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要判斷一段對話是否受到法律的「秘密」保障,除了當事人自己說「這是一場秘密」之外,我們是否還需要觀察他所處的環境(例如是在封閉的包廂還是喧鬧的大街上),才能判斷這種保護要求是否合情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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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刑法第 315 條之 1 的核心概念!這題測驗的是法律實務對於「非公開活動」的具體定義,你能迅速辨識出正確答案,反映出你對隱私權保障範疇有著紮實的基礎。
合理隱私期待的雙重標準
實務見解(如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4780 號判決)強調,所謂「非公開」並非單由當事人的主觀意願決定,而是必須符合**「合理隱私期待」**。這包含兩個層次:首先,當事人主觀上必須展現出不欲他人見聞的意圖(例如閉門掩窗);其次,客觀環境也必須達到讓一般人認為在此處具有隱私期待的程度。因此,選項 (B) 僅提到主觀意願是不夠的;而選項 (C) 的旅館房間在入住期間屬於高度隱私空間,選項 (D) 在無屏蔽的餐廳用餐則通常缺乏客觀的隱私保障,皆可據此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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