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2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23 題
依通說與實務見解,下列何者可適用刑法第 310 條第 1 項誹謗罪之規定?
- A 甲在會議中,對其他同事謊稱怒指主管乙總是在每月底侵吞公司金錢
- B 甲在知名餐廳對乙大吼乙是狼心狗肺
- C 甲在遊樂園售票大廳對乙大吼乙是豬狗禽獸
- D 甲在菜市場對乙大吼乙是畜生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評價一個人的言論是否構成犯罪時,請試著思考:這段話是在描述一個「可以被驗證真偽的具體事件」,還是僅僅在表達一種「主觀的情緒性謾罵」?這兩者在法律上的定罪重點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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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事實與抽象謾罵的界線
在法律實務與通說中,區分這兩者的關鍵在於言論是否涉及「具體事實」。刑法第 310 條的誹謗罪,前提是行為人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具體事件。在選項 (A) 中,甲指控主管「侵吞公司金錢」,這是一個可以透過查帳、證據來驗證真偽的客觀行為,因此適用誹謗罪。而其餘選項如「狼心狗肺」或「畜生」,僅屬於主觀的情緒宣洩,並無具體事實內容,應落入第 309 條公然侮辱罪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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