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2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37 題
下列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之救濟及申訴程序,何者錯誤?
- A 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之申訴、救濟及處理程序,同一般私立機構,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相關規定
- B 受僱者因雇主對其有性別歧視之情形而受有損害者,雇主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C 受僱者於職場遭受性騷擾而受有損害時,若雇主可證明其已遵守性別工作平等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且已盡力防止其發生者,則雇主不負賠償責任
- D 雇主為處理受僱者之申訴,得建立申訴制度協調處理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名具備身分保障制度的人員(如公務員)在執行職務發生爭議時,法律通常會優先適用哪一套專門為這類特殊身分者設計的「權利救濟體系」,而非直接適用一般的勞工救濟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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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選項,選項A為本題的正確答案。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條明文規定:「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之申訴、救濟及處理程序,依各該人事法令之規定。」由此可知,公務人員與教育人員在面臨申訴、救濟及處理程序時,並非如同一般私立機構直接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的相關程序規定,而是必須依循其專屬的各該人事法令來辦理。因此,選項A稱其同一般私立機構適用該法相關規定之敘述明顯與法條不符,屬於錯誤敘述,故為正確解答。
性別工作平等法救濟
💡 不同職分者的性平救濟程序依其身分適用不同法律。
| 比較維度 | 一般私企受僱者 | VS | 公務人員 / 教師 |
|---|---|---|---|
| 適用法律 | 性別工作平等法 | — | 公務人員保障法 / 教師法 |
| 救濟管道 | 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 — | 向所屬機關或保訓會救濟 |
| 救濟性質 | 勞資爭議處理 | — | 行政救濟程序 |
💬公務人員與教育人員的救濟程序具有特殊性,不完全等同於一般私企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