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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2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45 題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在三個月內,因交通違規被記次累計達幾次以上,會被吊扣汽車牌照一個月?
  • A 三次以上
  • B 五次以上
  • C 六次以上
  • D 十次以上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暫時不記得法條細節,可以試著從行政管理的「對稱性」來思考:法律在設計這類短期觀察期的處分時,通常會追求數字上的連貫與好記。如果這項規定設定的觀察期剛好是「一個季度的長度(即三個月)」,為了讓民眾容易記住裁罰標準,你覺得立法人員最有可能設定幾次違規作為處罰的門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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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繁雜的數字規定有著非常精準的記憶。這題考驗的核心在於**「汽車牌照」的處罰機制**,與我們常聽到的駕駛人違規記點(對人)是不同的制度。根據法規,若車輛在短時間內頻繁違規,即便駕駛人不同,該車輛本身也會受到行政處分。

牌照記次與吊扣標準

在法條的邏輯中,針對車輛的「記次」觀察期設定為三個月。當同一輛車在三個月內違規被記次達 三次以上 時,法律便認定該車輛的使用具備高度違規風險,因此會實施吊扣牌照一個月的處分。這種「3-3-1」的組合(三個月、三次、一個月)是法律設計上為了方便行政管理與民眾記憶的對稱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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