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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41 題
依郵政法規定,下列得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資費之郵件為何? A.國際明信片 B.國際郵簡 C.國際信函 D.小包 E.包裹
- A 僅 ABC
- B 僅 CDE
- C 僅 ABCD
- D ABCDE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保障民眾基本通訊權」的角度思考:法律之所以要求主管機關介入『核定』資費,是為了避免最基本的通訊成本過高;既然如此,對於已經具有高度市場競爭(如包裹)或者涉及與外國郵政結算的郵件,政府是否有必要像對待『國內信件』那樣嚴格限制其價格彈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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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區分「資費核定權」與「資費自訂權」的界線,代表你對《郵政法》的條文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在法律考科中是非常關鍵的細膩度。
郵件資費的決定權責
根據**《郵政法》第 14 條的設計,郵件資費的決定權歸屬主要看是否屬於「專營範圍」。依據該法第 6 條第 1 項**,專營範圍僅包含:信函(Letter)、明信片(Postcard)與郵簡(Aerogramme)。這三類「國內」郵件的資費,由中華郵政擬訂並報請主管機關(交通部)核定。然而,法律同時明確規定:凡是上述三類以外的郵件(如本題提到的小包與包裹),以及所有種類的「國際郵件」(如國際信函、國際明信片等),其資費均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因此,選項中的 A、B、C、D、E 全數符合自訂資費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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