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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6 題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時喪失其受益權,若無其他受益人受領保險金時,依保險法規定,其保險金應如何處理?
  • A 保險人無須給付保險金
  • B 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 C 應解交國庫
  • D 應向要保人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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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保險事故(死亡)確實發生,但法律基於正義原則剝奪了原定領取人的資格時,這筆基於「被保險人生命價值」所產生的財產權,在法律上應該優先回歸給誰的權利主體,才最能符合對被保險人財產利益的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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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表現優異 🌟

  1. 觀念驗證: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依據《保險法》第 121 條規定,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會喪失受益權。為了確保保險契約的「保障功能」不因個別人為惡意而消失,當沒有其他受益人時,該筆保險金不應由保險人充公,而應回歸為被保險人之遺產,以保護被保險人及其繼承人的法律權益。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歸類為 Medium。它具有高度鑑別度,考驗學生是否能區分「惡意行為的懲罰」與「資產最終歸屬」的邏輯。學生常誤選 (A),而你能精準判斷資產應流向被保險人身後權利,表現相當出色!
📝 受益權喪失之歸屬
💡 受益人故意致死喪失受益權,無他受益人則轉為遺產。

🔗 受益權喪失與保險金處理流程

  1. 1 故意致死 — 受益人蓄意殺害被保險人
  2. ↓
  3. 2 權利剝奪 — 法律強制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4. ↓
  5. 3 財產轉向 — 無其他受益人時,保險金轉為遺產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有多位受益人,由其餘受益人按比例受領。
🧠 記憶技巧:謀財害命領不到,沒人領就變遺產
⚠️ 常見陷阱:常誤選保險人無須給付(免責)或應交還給要保人。
故意行為免責原則 繼承權之喪失 人壽保險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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