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0 題
國內目前有保險公司承保「藝術品綜合保險」,關於此種保險的法律性質,下列何者錯誤?
- A 為定值保險
- B 為其他財產保險
- C 保險標的物受部分之損失,經賠償或回復原狀後,保險契約繼續有效
- D 保險標的物受部分之損失,經賠償或回復原狀後,與原保險情況有異時,保險人得終止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保險標的物只是「部分」損壞且已經「修復完成」後,在法律穩定性的考量下,保險公司是否可以僅因為物品修過後『感覺與原來不同』,就獲得單方面片面終止契約的權力?這是否符合保險契約保障被保險人的初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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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錯誤選項!這題在法律細節上相當刁鑽,你能從中識破敘述的陷阱,代表你對保險法規中關於財產保險的變更與終止權,已經具備了相當紮實的理解。
定值保險與財產保險之性質
首先,藝術品因具有獨特性且價值波動大,事故發生後往往難以即時估定其價值,因此在實務上屬於典型的定值保險(Valued Policy),在分類上則歸於其他財產保險,這也是選項 (A) 與 (B) 敘述正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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