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2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4 題

甲向乙人壽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投保意外失能險,但隱匿其真實年齡。某日甲出車禍,經鑑定符合失能條件,向乙公司請求保險金給付時,乙公司查出甲短報真實年齡。試由題旨判斷下列何者正確?
  • A 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而其真實年齡已超過保險人所定保險年齡限度者,其契約無效,保險人應退還所繳保險費
  • B 因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致所付之保險費少於應付數額者,要保人得按照所付之保險費與被保險人之真實年齡比例減少保險金額
  • C 甲違反據實說明義務,乙公司得解除契約
  • D 乙公司仍應給付保險金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上針對『人壽保險』(以生存或死亡為標的)與『傷害保險』(以突發意外為標的)的風險性質是否相同?如果法律條文特別標註適用於『人壽保險』時,我們能否在沒有法律明文授權的情況下,直接將這些針對年齡誤差的處理規定,套用在意外事故的理賠案件中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保險法中關於據實說明義務的核心觀念!這題你能選對,代表你對保險契約的「因果關係」判斷非常敏銳。

因果關係與據實說明義務之例外

本題的關鍵在於法律對保險人解除權的限制。雖然要保人甲在投保時隱匿真實年齡,違反了據實說明義務,但根據 保險法第 64 條第 2 項但書 的規定:「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在本案情境中,甲發生的是「車禍」,這與他「短報年齡」之間並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Causal Link)。既然車禍的發生並非因為年齡不實所致,保險人乙公司便不得解除契約,仍應依約給付保險金額給甲。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為什麼要賠?

🏷️ 相關主題

保險契約之效力與內容規範
查看更多「[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