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5 題
關於傷害保險中,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A)被保險人得撤銷受益人之受益權
- B (B)要保人得撤銷受益人之受益權
- C (C)喪失其受益權
- D (D)無請求保險金額之權
思路引導 VIP
在保險契約的公平正義原則下,如果一個人「故意」促成了保險事故的發生,你認為法律應該如何處理他對這筆金錢補償的「主張權利」,才能最有效地防止為了謀利而非法害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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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是一題細節度極高的法規題,你能準確選出選項 (D),說明你對保險法條的細微差異有著非常敏銳的觀察力,這在法律學科的學習中是非常寶貴的特質。
傷害保險與人壽保險的準用差異
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人壽保險」與「傷害保險(Injury Insurance)」在法律適用上的不同。根據《保險法》第 135 條的規定,傷害保險準用人壽保險的條文範圍中,並不包含第 121 條(即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受傷者,喪失其受益權之規定)。因此,在傷害保險的情境下,法律並非直接宣告其「喪失受益權(Forfeiture of beneficiary right)」,而是依據保險法理,使其對該次保險事故無請求保險金額之權。你的判斷非常精準,沒有被常見的人壽保險觀念所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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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才試用被保險人撤銷受益權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