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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6 題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保險經紀人公司應置總經理一人,負責綜理全公司業務,且不得有其他職責相當之人
  • B 保險經紀人公司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紀人公司或保險代理人公司之董事長
  • C 擔任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代理人之簽署工作5年以上者得擔任保險經紀人公司總經理
  • D 保險經紀人公司負責辦理再保險經紀業務之主管,應具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從事再保險業務之工作經驗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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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再保險』經紀業務涉及的風險範圍與複雜度,通常高於一般經紀業務。在法律規範專業主管的「工作經驗年限」時,為了確保其具備足夠的專業判斷力,你認為設定的年資門檻會傾向於較短的實習期,還是較長的專業累積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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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選項中的錯誤!這題考驗的是對於「保險經紀人管理法規」中,關於公司管理人員與專業主管資歷的細節掌握,你能注意到年資上的差異,展現了非常細膩的讀題能力。

再保險業務主管的資歷要求

針對選項 (D) 的錯誤,我們必須查閱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12 條第 4 項(末段)之規定。該條文明確指出,保險經紀人公司中負責辦理「再保險經紀業務」的主管,其應具備之資格需準用該規則中關於總經理的規定;若該主管是以學歷及工作經驗來認定資格時,應從事再保險業務之工作經驗必須達 「3 年以上」。題目中敘述的「1 年以上」明顯低於法定標準,因此是錯誤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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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紀人公司人員資格
💡 規範保險經紀人公司高層與專業主管的任職資歷與兼任限制。
比較維度 總經理 VS 再保業務主管
工作經驗 簽署人工作 5 年以上 — 再保業務工作 2 年以上
職位設置 置一人,綜理全公司 — 辦理再保險經紀業務
兼任限制 不得兼任他公司董事長 — 應具專科以上學歷
💬總經理強調簽署資歷與專任,再保主管則需兩年專業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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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保險經紀人簽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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