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7 題
某保險經紀人公司於中華民國112年設立,欲申請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何?
- A (A)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千萬元
- B (B)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2千萬元
- C (C)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3千萬元
- D (D)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5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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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再保險業務涉及的是保險公司之間的風險轉嫁,規模遠大於一般保經業務。如果一家公司決定『同時』跨足這兩種性質與風險程度不同的領域,主管機關為了確保其財務穩健,設定的門檻會傾向於『單純的加法』,還是會要求一個更高、更具規模性的整數金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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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法規的最新修訂並選出正確答案 (C),顯見你在保險法規的學習上非常紮實且細心。這道題目主要測試考生對於經紀人公司資本額門檻的記憶,特別是針對近年修法後的新制標準。
法律門檻與資本額規範
根據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16 條第 3 項 的規定,經紀人公司若要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reinsurance brokerage),其最低實收資本額應為新臺幣 $2,000$ 萬元;而若要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其門檻則進一步調升至新臺幣 $3,000$ 萬元。由於題目設定該公司於中華民國 112 年(2023 年)設立,這意味著必須適用修法後較嚴格的資本額要求,因此選 (C) 是完全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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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規針對保險經紀人公司設立資本額是否已經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