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7 題
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其契約效力如何?
- A (A)契約無效
- B (B)契約效力未定
- C (C)契約仍為有效
- D (D)契約自危險消滅時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保險的本質是為了轉嫁『未來不確定』的風險。如果在簽約的那一刻,原本要投保的事件已經是百分之百確定(無論是發生了還是再也不會發生),那麼這份強調『分擔未來不確定性』的合約,在法律邏輯上還有成立的空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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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保險契約訂立時的效力規定。依據保險法第51條規定,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其契約無效,因此選項A為正確答案。此外,該條文亦針對當事人是否知情設有相關規範,明定但為當事人雙方所不知者,不在此限。同時規定若訂約時,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者,保險人不受契約之拘束;相對地,若訂約時,僅保險人知危險已消滅者,要保人不受契約之拘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