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 題
依據保險法關於「陸空保險」之規定,除保險契約另有訂定外,如因運送必要而暫時停止或變更運送路線或方法時,請問下列關於該保險契約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該保險契約繼續有效
- B 該保險契約溯及自契約簽訂時起即屬無效
- C 該保險契約自暫時停止或變更運送路線或方法之原因發生時起即為無效
- D 該保險契約自實際暫時停止或實際變更運送路線或方法時起即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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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保險制度是為了轉嫁運送途中的風險。如果一個變更(如繞道)是為了順利完成運送,且非當事人主觀惡意所為,那麼站在「保障貨物安全」的初衷下,法律應該傾向於保護契約的持續性,還是讓保障在變更發生的那一刻就消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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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保險法中關於陸空保險運送路線或方法變更時的契約效力。依據保險法第88條規定:「因運送上之必要,暫時停止或變更運送路線或方法時,保險契約除另有訂定外,仍繼續有效。」因此,當運送過程中因為實際必要情況,而發生暫時停止運送或是改變原本的運送路線與方法時,只要當事人間的保險契約沒有另外作特別約定,依法該保險契約依然維持原本的效力,並不會因此而無效。故選項A「該保險契約繼續有效」完全符合法條之明文規定,為正確答案;而選項B、C、D指稱契約會溯及無效或於特定時點起無效之敘述,皆與前揭規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