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5 題
請問下列關於保險法中「特約條款」之相關敘述,何者正確?
- A 凡與保險契約有關之現在或將來事項,均得以特約條款定之,至於如屬於過去事項,則非屬於得以特約條款約定之事項範疇
- B 保險契約當事人之一方如違背特約條款者,他方得終止契約,縱然危險發生後亦同
- C 關於未來事項之特約條款,於未屆履行期前如危險已發生者,則保險契約不因之失其效力
- D 關於未來事項之特約條款,於未屆履行期前如其履行為不可能者,保險契約因之失其效力
思路引導 VIP
若你與保險公司約定在「未來某個時間點」後必須維持某種安全標準,但在那個時間點「還沒到」之前,意外就發生了,從法理邏輯來看,我們能說你已經「違反約定」了嗎?如果還沒構成違約,契約的效力應該如何變動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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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保險契約中「特約條款(Warranty)」的法律效力與法條細節,已經具備了相當扎實的基礎。
特約條款的範圍與法律保障
首先,我們來複習相關的法源。根據 《保險法》第 67 條,凡與保險契約有關之事項,無論是「過去、現在或將來」,均得以特約條款約定,因此選項 (A) 排除過去事項的說法是不正確的。而本題的核心在於 《保險法》第 69 條 的規定:對於未來事項的特約,如果在履行期屆滿前「危險已經發生」或「履行已成為不可能」,為了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法律明定保險契約並不因此失其效力。這正是選項 (C) 正確、(D) 錯誤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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