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4 題
關於保險契約當事人之破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保險人破產時,保險契約於破產宣告之日終止
- B 保險人破產時,保險契約終止後之保險費,已交付者,保險人應返還之
- C 要保人破產時,保險契約仍為受益人之利益而存在
- D 要保人破產時,保險契約終止後之保險費已交付者,應返還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律公平性」思考:當一個人因負債過多而被宣告破產時,法律的首要任務是保護「原定的受益對象」,還是要確保「被欠錢的債權人」能盡可能拿回資金?在這種資源清算的邏輯下,原本具有財產價值的保險契約,其存在的目的會轉向保護誰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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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保險契約當事人破產時的法律效果,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根據保險法第28條規定:「要保人破產時,保險契約仍為破產債權人之利益而存在,但破產管理人或保險人得於破產宣告三個月內終止契約。其終止後之保險費已交付者,應返還之。」由此可知,當要保人受破產宣告時,保險契約依法是為「破產債權人」的利益而繼續存在,並非為「受益人」的利益而存在,因此選項C的敘述與法條不符,為錯誤敘述,即為本題的正確答案。此外,依據同一條文後段規定,要保人破產且保險契約終止後,已交付的保險費應予返還,故選項D的敘述正確。綜合上述法定明文內容,即可明確判定選項C為本題所求之錯誤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