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2 題
有關保險合作社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保險合作社除依保險法規定外,適用合作社法及其有關法令之規定
- B 保險合作社,除依合作社法籌集股金外,並依保險法籌足基金
- C 保險合作社之理事,亦得兼任其他合作社之理事、監事或無限責任社員
- D 保險合作社之基金非俟公積金積至與基金總額相等時,不得發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利益衝突」與「經營穩定」的角度思考:保險業涉及廣大公眾的資產與風險分散,若一位管理者同時在多個性質相近的組織擔任重要職務,可能會產生什麼樣的風險?法律為了確保這類金融機構的穩健,對其核心管理人員會傾向於放寬還是嚴格限制其外兼職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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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保險合作社的錯誤敘述。根據保險法第159條規定:「保險合作社之理事,不得兼任其他合作社之理事、監事或無限責任社員。」選項C敘述保險合作社之理事亦得兼任其他合作社之理事、監事或無限責任社員,此與法條明文限制不得兼任的規定完全相反,因此選項C為錯誤敘述,是本題的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