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2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2 題

有關保險合作社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保險合作社除依保險法規定外,適用合作社法及其有關法令之規定
  • B 保險合作社,除依合作社法籌集股金外,並依保險法籌足基金
  • C 保險合作社之理事,亦得兼任其他合作社之理事、監事或無限責任社員
  • D 保險合作社之基金非俟公積金積至與基金總額相等時,不得發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利益衝突」與「經營穩定」的角度思考:保險業涉及廣大公眾的資產與風險分散,若一位管理者同時在多個性質相近的組織擔任重要職務,可能會產生什麼樣的風險?法律為了確保這類金融機構的穩健,對其核心管理人員會傾向於放寬還是嚴格限制其外兼職務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要求選出關於保險合作社的錯誤敘述。根據保險法第159條規定:「保險合作社之理事,不得兼任其他合作社之理事、監事或無限責任社員。」選項C敘述保險合作社之理事亦得兼任其他合作社之理事、監事或無限責任社員,此與法條明文限制不得兼任的規定完全相反,因此選項C為錯誤敘述,是本題的正確答案。

🏷️ 相關主題

保險法總則與保險契約論
查看更多「[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