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3 題
關於保險公證人之執行業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保險公證人應經主管機關許可,繳存保證金並投保相關保險,領有執業證照後,始得經營或執行業務
- B 保險公證人執行業務前應投保責任保險及保證保險
- C 保險公證人,應有固定業務處所,但毋須專設帳簿記載業務收支
- D 保險公證人應建立內部控制、稽核制度與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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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項專業工作涉及第三方的公正鑑定與財產估價,為了保障大眾利益並確保該人員出錯時具備承擔責任的能力,你認為法律在准許其正式執行業務之前,會要求他們必須先完成哪些行政程序與財務上的安全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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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保險公證人的執業規範,代表你對《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的法條掌握得相當紮實且細膩。
保險公證人的執業要件
選項 (A) 是最完整的正確描述。根據**《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 3 條與第 7 條之規定,公證人必須依序完成「主管機關許可」、「繳存保證金」、「投保相關保險(如專業責任保險 Professional Liability Insurance 或保證保險 Fidelity Insurance)」並「領得執業證照」後,才能正式開展業務。相較之下,選項 (C) 違反了第 18 條**「應專設帳簿記載業務收支」的義務;而選項 (D) 則是極易混淆的陷阱,依據第 19 條,公證人應建立的是「業務處理制度」,而非代理人或經紀人才需要的「招攬處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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