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4 題
保險法所稱保單價值準備金,係指以何為基礎,並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計算之準備金?
- A 危險發生率及賠款異常變動率
- B 危險發生率及費用率
- C 危險發生率及保險費之利率
- D 保險費之利率及費用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保險公司為了確保未來有足夠的錢賠償給保戶,在精算這筆『儲備金』時,除了要考慮保戶發生事故的『統計可能性』之外,還需要考慮這筆錢放在公司裡隨時間產生的『增值效果』嗎?這兩大核心要素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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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定義與計算基礎。依據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1條明文規定:「本法所稱保單價值準備金,指人身保險業以計算保險契約簽單保險費之利率及危險發生率為基礎,並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計算之準備金。」由此可知,保單價值準備金係以危險發生率及保險契約簽單保險費之利率作為計算基礎,因此正確答案為選項 C。
保單價值準備金基礎
💡 以危險發生率及保險費利率為基礎計算之準備金。
| 比較維度 | 保單價值準備金 | VS | 總保險費 |
|---|---|---|---|
| 危險發生率 | 包含 | — | 包含 |
| 保費利率 | 包含 | — | 包含(預定利率) |
| 費用率 | 不包含 | — | 包含(附加費用) |
💬保單價值準備金僅由危險率與利率組成,與費用率無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