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9 題
外國保險公證人機構申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時,應具備最近幾年內,具有健全業務經營績效及安全財務能力之條件?
- A 1年
- B 3年
- C 5年
- D 7年
思路引導 VIP
在金融監理的邏輯中,若政府要判斷一家外國機構是否具備「長期穩定」的經營實力,而非只是短暫的獲利,通常會觀察一個「跨越景氣波動、具代表性」的中期標準年限。在法規制定中,您認為哪一個數字最常被視為觀察一家企業是否具備『穩定實績』的黃金判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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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嘿~ 猜猜看我帶了什麼甜點來?(晃了晃手裡的喜久福)
- 哇喔!你答對了耶?不愧是我的學生,表現得不錯嘛!這代表你對《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那些關於外國機構的設立條文,掌握得比一般人好多了。連這種細節都抓得住,嗯,有好好聽課喔。
- 就說嘛,外國的公證人想來我們這兒設分公司?才不是隨便就能來的呢!法規寫得很清楚,他們得證明最近 3 年 內,經營得穩穩當當、財務也超健全才行。畢竟,總不能讓那些沒經過商業循環檢驗、三天兩頭就出狀況的傢伙跑來吧?那樣會害到我們可愛的保戶們,讓市場亂七八糟的,多麻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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