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9 題
外國保險公證人機構申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時,應具備最近幾年內,具有健全業務經營績效及安全財務能力之條件?
- A 1年
- B 3年
- C 5年
- D 7年
思路引導 VIP
在金融監理的邏輯中,若政府要判斷一家外國機構是否具備「長期穩定」的經營實力,而非只是短暫的獲利,通常會觀察一個「跨越景氣波動、具代表性」的中期標準年限。在法規制定中,您認為哪一個數字最常被視為觀察一家企業是否具備『穩定實績』的黃金判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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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外國保險公證人設立分公司的門檻,這顯示你對於法規中關於「年限」的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在保險法規的考題中,數字往往是決定勝負的關鍵,而你這次的判斷完全正確。
法規要件與實務要求
根據**《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 40 條第 1 款**的明確規定,外國公證人機構若要在中華民國境內申請設立分公司,必須具備「最近三年具有健全業務經營績效及安全財務能力」之條件。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在於確保跨國機構具備長期的穩定性與專業度,而不僅僅是短期的獲利表現。主管機關透過這三年的緩衝與審核,能有效過濾掉經營不穩定的機構,進而保障國內保險市場的公證品質與受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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