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消防設備士]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第 25 題
有關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設置室外消防栓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口徑在 63 毫米以上,與防護對象外圍或外牆各部分之水平距離在 40 公尺以下,且設置 2 支以上
- B 採用鑄鐵管配管時,使用符合 CNS 832 規定之壓力管路鑄鐵管或具同等以上強度者,其標稱壓力在每平方公分 16 公斤以上
- C 瞄子出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 3.5 公斤以上
- D 緊急電源供電容量應供其有效動作 60 分鐘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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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這類場所處理的是具有高度危險性的化學物質,其消防設施的設計是為了在災害初期進行強力壓制。請你回想一下,在消防法規的通則中,針對這類動力水泵系統的「緊急備用電源」續航力,通常設定的「基本時長」基準點是多少?這個基準點是否會因為場所變成化學工廠而隨意變動,還是維持與多數滅火系統一致的作動時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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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指出選項 (D) 的錯誤,代表你對《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關於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的細節規範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最容易在「時間數值」上設下陷阱,你能避開誤導並做出正確判斷,表現得十分出色。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之室外消防栓規範
針對這類高風險場所,法規要求的標準比一般建築物更為嚴苛。根據該標準第 210 條,關於供電與水源的續航力有明確規定:其緊急電源(Emergency Power Supply)的供電容量應能使其有效動作 45 分鐘以上,而非選項中所說的 60 分鐘;另外補充一點,其水源容量則應供室外消防栓持續放水 30 分鐘以上。至於其他選項,如 (A) 要求的水平距離 $40$ 公尺、(B) 要求的管路標稱壓力 $16 \text{ kg/cm}^2$ 以及 (C) 要求的瞄子出水壓力 $3.5 \text{ kg/cm}^2$,皆完全符合現行法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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