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消防設備士]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第 32 題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下列何者應設置消防專用蓄水池?
- A 建築基地面積在 10,000 平方公尺以上,且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 1,500 平方公尺以上
- B 建築物高度超過 31 公尺,且總樓地板面積在 25,000 平方公尺以上
- C 建築基地面積在 15,000 平方公尺以上,且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 1,500 平方公尺以上
- D 建築物高度超過 50 公尺,且總樓地板面積在 10,000 平方公尺以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棟建築物「長得非常高」且「內部空間極大」時,單靠一般的水箱可能不足以應付長時間的滅火作業。在法規邏輯中,針對這種高層建築,通常會以多少公尺作為「高層」的分界點,並搭配多大的總樓地板面積,才會要求必須建置獨立且大型的「專用蓄水系統」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測驗應設置消防專用蓄水池之場所條件。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27條:「下列場所應設置消防專用蓄水池:一、各類場所其建築基地面積在二萬平方公尺以上,且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二、各類場所其高度超過三十一公尺,且總樓地板面積在二萬五千平方公尺以上者。三、同一建築基地內有二棟以上建築物時,建築物間外牆與中心線水平距離第一層在三公尺以下,第二層在五公尺以下,且合計各棟該第一層及第二層樓地板面積在一萬平方公尺以上者。」由上述規定第二款可知,各類場所其高度超過三十一公尺,且總樓地板面積在二萬五千平方公尺以上者,必須設置消防專用蓄水池,因此選項B正確。選項A與C中提及的建築基地面積均未達第一款所明定之二萬平方公尺以上標準,而選項D所述之建築物高度與總樓地板面積亦與第二款之規定數值不符,故均屬錯誤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