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14 題
某一室外儲槽容量為 30 公秉,其儲存閃火點在攝氏 21 度以上未達 70 度之六類公共危險物品,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該儲槽之周圍保留空地至少應為多少公尺以上?
- A 3
- B 5
- C 7
- D 10
思路引導 VIP
若要設計一個儲槽的安全緩衝區,你認為「液體起火的難易度(閃火點)」以及「萬一事故發生時的總燃料量(容量)」,會如何共同決定這份『安全距離』的寬嚴程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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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消防法規中關於「室外儲槽」的設置細節,已經具備了相當精確的判斷力。
儲槽保留空地的容量分級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保留空地寬度與儲槽容量的對應關係。針對閃火點在 $21^\circ\text{C}$ 以上、未達 $70^\circ\text{C}$ 的六類公共危險物品(如二類石油類),其室外儲槽的保留空地並非以管制倍數推算,而是直接依據容量分級表來決定。根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37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二)目之規定,當儲槽容量落在 20 公秉以上、未達 50 公秉 的級距時,其周圍保留空地寬度應在 3 公尺 以上。本題儲槽容量為 30 公秉,正好符合此一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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