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2 題
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設有符合規定之防爆牆且儲存面積為 16 平方公尺,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其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場外收容人數達 150 人之一般護理之家的安全距離至少應為多少公尺以上?
- A 6
- B 7.5
- C 9
- D 12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評估高壓氣體儲存安全性時,如果我們在儲存槽與鄰近的高密度人口建築物之間,人為地加裝了一道堅固的「物理屏障」(如防爆牆),這對於法規原本要求的「空間緩衝距離」會產生增加還是縮減的效果?此外,該建築物內收容人數的多寡,是否會影響這道屏障所能抵銷的距離標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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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67條規定,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其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場外第一類及第二類保護物皆有明定的安全距離。本題中指出該儲存場所設有符合規定之防爆牆,因此適用該條文第二項「儲存場所設有防爆牆或同等以上防護性能者,其與第一類保護物及第二類保護物安全距離得縮減」之附表規定。 題目提及之收容人數達150人之一般護理之家,屬法規所指之「第一類保護物」。又該場所儲存面積(Y)為16平方公尺,數值落在表格中「8 ≦Y<25」的區間。對照防爆牆縮減規定表格,針對第一類保護物於此面積區間的安全距離計算公式為「2.25 √Y」。將儲存面積16平方公尺代入公式中計算,即 2.25 乘以根號16(2.25 × 4),計算結果為9公尺。因此,該設施外側與一般護理之家的安全距離至少應為9公尺以上,正確答案為C。
可燃性氣體安全距離
💡 儲存場所設置防爆牆後,可有效縮減與保護對象之法定安全距離。
| 比較維度 | 未設防爆牆 | VS | 設有防爆牆 |
|---|---|---|---|
| 20㎡以下距離 | 15 公尺 | — | 9 公尺 |
| 20至50㎡距離 | 20 公尺 | — | 12 公尺 |
| 50㎡以上距離 | 30 公尺 | — | 18 公尺 |
💬設置防爆牆約可將法定安全距離縮減為原先的 0.6 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