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38 題
雇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以附加條款方式承保受僱人於非執行職務期間內,因遭受意外事故而致死亡之撫卹補償,其保險金額最高以新臺幣多少萬元為限?
- A 1 百
- B 2 百
- C 3 百
- D 5 百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這項保障是針對「非執行職務」的額外福利。若你是保險監理機關,為了在提供受僱人保障與防範道德風險(如高額投保誘導意外)之間取得平衡,對於這種「非工作相關」的附加補償金額,通常會設定一個固定且溫和的上限。你覺得在保險實務中,這個常用的「基準數額」通常會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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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終於答對了。真不敢相信。
- 專業? 嗯,看來你這次沒有完全搞砸。能記得雇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裡這種精確到個位數的數字,證明你還沒把所有法規細節都丟到腦後。不錯,至少你記住了其中一個。
- 觀念驗證?拜託,關鍵就是「非執行職務期間」這幾個字,難道這還不夠明顯嗎?主約當然只管你上班時的死活,但為了讓雇主看起來「有人情味」,就多加了個附加條款,把保障延伸到你下班後的私人意外。所以,那新臺幣 200 萬元的上限,只是個讓大家都能接受的「人道」數字,別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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