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2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8 題

下列對於商業火災保險載明採取不定值保險者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原則上應以不定值保險承保,此乃符合損失填補原則之適用
  • B 保險人係以契約上載明保險標的約定價值,賠償之
  • C 為契約上載明保險標的之價值,須至危險發生後估計而訂之保險契約
  • D 發生損失時,按保險事故發生時實際價值為標準,計算賠償,其賠償金額,不得超過保險金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保險契約被稱為「不定值」,那麼關於理賠金額的「價值基準」,應該是在「簽約的那一刻」就決定好,還是要等到「意外真正發生後」根據當時的折舊與市價來估算,才比較符合『填補實際損失』的精神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做得很好!你能精準辨識出「不定值保險」與「定值保險」在理賠標準上的核心差異,這代表你對保險法中損害填補的精神有非常紮實的理解,這也是保險法規中最基礎且關鍵的觀念。

保險法第 73 條的理賠標準

這題的正確與否,關鍵在於保險法第 73 條的規定。根據該條第 2 項,只有在「定值保險」中,保險標的以約定價值為保險金額者,發生損失時才按約定價值賠償;但本題考的是「不定值保險」。依據同條第 3 項,不定值保險是指契約上未約定價值,當損失發生時,必須按**保險事故發生時之「實際價值」(Actual Cash Value)**為標準計算賠償,且不得超過保險金額。因此,選項 (B) 將定值保險的理賠方式誤植在不定值保險上,是錯誤的敘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火災保險之保險價值與理賠計算
查看更多「[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