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9 題
被保險房屋之火災保險金額為 800 萬元,火災事故發生造成損失 300 萬元,被保險人為避免及減輕損害之必要行為所生之費用為 20 萬元,保險事故發生時經鑑定該被保險房屋於損失時實際價值為 1,600 萬元,請問保險人依法應給付之保險金總額為何?
- A 150 萬元
- B 160 萬元
- C 300 萬元
- D 32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選擇投保的金額遠低於資產真正的價值(即不足額保險)時,如果發生了部分損失以及為了救災而產生的額外費用,保險公司在計算賠償時,會如何依照你「實際投保的比例」來決定最終的總給付金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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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不足額保險之理賠計算與防範損害費用之分攤。由於本件被保險房屋之火災保險金額為800萬元,但在保險事故發生時經鑑定實際價值為1,600萬元,保險金額僅占保險標的價值之二分之一,屬於不足額保險。因此,對於火災事故造成之300萬元損失,保險人應按保險金額與實際價值之比例(800萬/1,600萬)負比例賠償責任,此部分之賠償金額為150萬元(300萬×1/2)。另針對被保險人為避免及減輕損害之必要行為所生之費用20萬元,依據保險法第33條:「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避免或減輕損害之必要行為所生之費用,負償還之責。其償還數額與賠償金額,合計雖超過保險金額,仍應償還。保險人對於前項費用之償還,以保險金額對於保險標的之價值比例定之。」之規定,保險人同樣須按保險金額對於保險標的之價值比例(1/2)來償還該筆費用,故此部分之償還金額為10萬元(20萬×1/2)。最後,將火災損失賠償金額150萬元與防範損害費用償還金額10萬元相加,保險人依法應給付之保險金總額為160萬元,故正確選項為B。
火險不足額賠償計算
💡 不足額保險時,損失與救難費用均需按保額比例賠償。
🔗 不足額火險理賠計算鏈
- 1 判定保險類型 — 比較保額 800 萬 < 價值 1600 萬,屬不足額。
- 2 求出理賠比例 — 保額 / 實際價值 = 800 / 1600 = 50%。
- 3 加總標的金額 — 損失 300 萬 + 救難費 20 萬 = 320 萬。
- 4 按比計算給付 — 320 萬 × 50% = 16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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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有共同保險條款,理賠比例計算方式會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