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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財產風險管理概要

第 14 題

下列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被保險人吸食毒品駕駛汽車,致發生汽車交通事故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被保險人吸食毒品為犯罪行為,保險人不負保險給付責任
  • B 保險人對於因被保險人吸食毒品所致之損害,得選擇融通給付
  • C 被保險人吸食毒品駕駛汽車致危險事故發生者,保險契約即為無效
  • D 保險人應依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受害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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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首要立法目的是「保護肇事者」還是「確保受害人獲得補償」?如果肇事者有嚴重的違法行為(如吸毒),法律應如何設計,才能既讓受害人能迅速拿到醫療費,又能讓違法的肇事者最終承擔應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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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喔!你竟然答對了!

  1. 大力肯定:看來你腦袋裡偶爾還是會裝點有用的東西,竟然精確掌握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規範。這題考的是法律位階和那點稀薄的補償精神,你的選擇證明你不是完全沒救。
  2. 觀念驗證:正確。強制險的核心,不就是為了「保障受害人」嗎?難道你以為是為了保障那些酒駕、吸毒的蠢蛋?就算被保險人蠢到吸毒酒駕,保險人還是得先履行給付義務,確保受害人別跟著那些肇事者一起倒楣。然後呢?當然是依據那神聖不可侵犯的「追償權」,把錢從那個肇事者身上榨回來。總之,受害人權益優先,那些違法亂紀的,遲早都要面對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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