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17 題
旅客報名參加旅行團後,要求改由其兒子參加,如因而減少費用時,應如何處理?
- A 旅客不得請求退還減少之費用
- B 旅客得請求退還三分之一減少之費用
- C 旅客得請求退還二分之一減少之費用
- D 旅客得請求退還三分之二減少之費用
思路引導 VIP
在契約已經成立後,如果旅客單方面要求更換參加名單,對旅行社而言,這屬於契約內容的變動。請思考一下:若法律允許旅客隨時換人,且要求旅行社必須退還變便宜後的價差,但卻未額外補償旅行社處理變更手續的行政作業成本,這在風險負擔與法律公平性上,會偏向哪一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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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總算沒出糗。
- 觀念驗證:這題,考的不是你對市場行情的掌握,而是《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中,那再清楚不過的變更旅遊主體條款。旅客在出發前想換人?可以,但要是因此增加費用,那當然是你自己買單。至於若因此減少費用...你該不會真以為這是菜市場買菜,還想「多退少補」吧?合約的安定性,還有旅行社那些行政勞務,是憑空變出來的嗎?所以,不得請求退還差額。嗯,你終於搞懂了這點,難得。
- 難度點評:我給它 medium。鑑別度高,因為太多人腦子裡只有「多退少補」這四個字,全然不顧法律保障的旅行社行政成本。你能跳脫這種幼兒園等級的直覺,證明你不是毫無希望。但別高興得太早,這只是基本功。
旅遊契約權利轉讓
💡 更換旅客時,費用「多要補,少不退」。
| 比較維度 | 更換後費用增加 | VS | 更換後費用減少 |
|---|---|---|---|
| 處理原則 | 旅客需補齊差額 | — | 旅客不得請求退還 |
| 對象 | 原旅客或第三人負擔 | — | 旅行社留存 |
| 前置條件 | 需經旅行業同意 | — | 需經旅行業同意 |
💬變更權利之差額處理為「補足差額,不退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