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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2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2 題

依消防法、消防法施行細則,有關製定消防防護計畫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地面樓層達 10 層以上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
  • B 地下建築物應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
  • C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
  • D 建築物管理權有分屬無法互推召集人時,防火管理人得申請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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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確保一個大型公共場所的防火安全,你認為法律應該強制「掌握資產的人」還是「一般基層員工」來負責啟動計畫?接著,考慮到這份計畫需要高度的專業性,這位負責人應該聘請具備什麼樣專業訓練的人員來擬定,才最符合公共安全的邏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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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C。依據消防法第13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故選項C敘述正確。 關於其他選項的錯誤之處:依據同條規定,必須是「非屬集合住宅之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且其管理權有分屬情形者,各管理權人才應協議遴用共同防火管理人,並責其訂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選項A稱「達10層以上」與法規不符而有誤。對於選項B,同法條明定「地下建築物」亦必須在「管理權有分屬情形者」之前提下,才須協議訂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選項B未述及管理權分屬之要件,因此不正確。最後,依據所列消防法第13條之內容,並無建築物管理權有分屬無法互推召集人時,得申請消防機關指定之相關規定,故選項D亦屬錯誤。綜合上述,僅選項C完全符合法規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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