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申論題
112年
[消防設備師] 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第 四 題
為維護公共安全,請詳述國內現存原有合法建築物之防火避難設施改善程序為何?就現行消防機關執行消防法第 6 條第 2 項消防安全設備之列管檢查、第 9 條檢修申報複查工作,針對檢查不合格之營業場所,有關避難逃生設備改善對策及實施方式各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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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分為兩個層次。第一部分屬「建管」範疇,須依據《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寫出從主管機關公告、民眾提具改善計畫、核定、施工到查驗的行政程序(如遇構造困難可提替代方案)。第二部分屬「消防」範疇,針對消防法第6條及第9條查察不合格的場所,探討「改善對策」(包括行政處置如限期改善、裁罰、停業,以及技術/管理上的對策)與「實施方式」(如檢修汰換硬體、強化自衛消防編組、提交替代消防設計、申請複查)。論述時宜將行政手段與實質安全防護分開說明,以展現專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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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之改善行政程序,以及針對《消防法》檢查不合格場所的行政處置與實質避難逃生設備之改善實務。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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