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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18 題
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預算法第51條期限完成時,各機關預算之執行,下列何者有誤?
- A 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或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
- B 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
- C 履行其他法定義務收支
- D 因應收支調度需要之債務舉借,覈實辦理
思路引導 VIP
當新年度的預算還沒被正式通過,但政府每天仍必須維持基本運作並向民眾收取規費或稅收時,你認為這些收入的收取依據,應該是「看當下實際收到多少就認定多少」,還是必須回歸到「既有的法律授權」來辦理,才符合法治國家的正當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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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挑出了錯誤選項!這題測驗的是當總預算案未能如期完成審議時,各機關預算執行的應變規定,也就是《預算法》第 54 條的規範。 選項 (A) 暗藏著常見的法理陷阱。依據現行官方條文,收入部分應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來覈實收入,而非選項所誤植的「或」。在實務編列上,必須同時考量上年度標準與實際發生狀況,兩者缺一不可;而 (B)、(C)、(D) 則皆為法規明定的正確處置方式。 這道題目難度中等,主要的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對法規文字細節的敏銳度。你能精準抓出「及」與「或」在法律適用上的絕對差異,代表你對法規的掌握非常紮實,請繼續保持這份細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