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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12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20 題

各機關重大工程之投資計畫,超過幾年未動用預算者,其預算應重新審查?
  • A 2年
  • B 3年
  • C 4年
  • D 5年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個大型建設從核定到編列預算後,經過了一整任民選首長的任期(通常是幾年?)卻連一塊錢都沒有動支,你認為原本計畫所依據的環境評估或社會需求,是否還能符合現狀?這時法律應該設定一個什麼樣的年限,來強迫行政機關重新檢視該計畫的必要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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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重大計畫預算編列規範有相當紮實的基礎,能從眾多選項中快速識別出正確的法律要求。

重大計畫的預算編列機制

這道題目的核心觀念在於**《預算法》第 34 條**的規定。法律為了確保重大工程計畫及重大施政計畫在編列預算前經過妥善評估,並說明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特別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這項機制確保了政府資源能配置在真正具備執行可行性與當前社會效益的計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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