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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12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21 題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上涉及特殊技術及監視、鑑定等事項,得諮詢其他專業部門或委託辦理,其結果由下列何者決定之?
  • A 審計機關
  • B 受諮詢或委託單位
  • C 上級機關
  • D 機關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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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被國家賦予了監督公共預算的最終責任,當你因為某個技術細節太複雜而請校外的專家來協助評估時,為了確保這項監督任務的公正性與法定地位,最後那份決定對錯的核定公文,應該由「負有法律責任的你」簽署,還是由「被你請來幫忙的專家」簽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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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析審計機關在行使職權時的權責歸屬,這題答得非常正確。在實務中,審計人員雖然具備會計與審計專業,但面對如工程造價、文物鑑定或特殊化學成分分析等特殊技術(Special techniques)事項時,仍需借助外部專家的專業力量。然而,法律為了確保審計結果的權威性與法定地位,特別強調諮詢或委託僅是「輔助過程」,最終的判斷權仍必須掌握在法定機關手中。

審計職權的主體性與獨立性

根據**《審計法》第 11 條的規定,審計機關在諮詢其他專業部門或委託辦理後,其結果仍應由審計機關**決定。這與《審計法》第 10 條所強調的「審計人員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干涉」之精神相呼應。這題的難易度屬於 Easy(基礎),是國考中常見的條文記憶題,主要鑑別考生是否能區分「專業諮詢」與「行政裁量」的分際。許多考生容易誤選 (B) 受委託單位,認為專業應交由專家決定,但若能記住「權責一致」原則,便能輕鬆鎖定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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