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power_recruit
112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26 題
依採購法規定,下列何者未明定須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 A 未達查核金額採購之減價收受
- B 底價之訂定
- C 公開招標第1次流標,第2次招標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家數之限制
- D 原訂驗收日期之展延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採購過程中,有些決定涉及到『改變原有的計畫或價格』(例如少收一點錢或訂定價格目標),這類涉及人為判斷的事情,通常需要主管簽核;但如果是一項法規已經寫死的『自動觸發規則』(例如:如果第一次沒人來,下次就不必湊齊人數),這種法律已經預先設定好的結果,是否還需要主管特別點頭同意才能生效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非常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 (C)。 這題主要測驗同學對政府採購法中「機關首長核定權限」的熟悉度。在實務上,選項 (A) 的減價收受、(B) 的底價訂定,以及 (D) 的驗收日期展延,都攸關採購案件的品質、金額與履約責任,因此法規皆明文規定必須經過「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才能辦理。 而選項 (C) 的情況,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48 條規定,第二次招標「得不受」前項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法條明定為「得不受」,代表這是賦予機關本身的法定裁量權,法規中並未特別明文要求此項程序的發動必須上呈至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