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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27 題
營建機具綜合保險之採購性質係屬下列何者?
- A 財物採購
- B 勞務採購
- C 工程採購
- D 委任採購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支付一筆費用,並非為了換取一個可以觸摸到的實體物件(如買一台機器),也不是為了蓋出一座建築物,而是為了讓對方在未來發生特定意外時提供補償與保障,這種「買入一種無形承諾與功能」的行為,在法律分類上最可能屬於哪一種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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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這題判斷得非常準確。你能清楚辨別採購標的的本質,這對學習《政府採購法》來說是非常關鍵的第一步。
採購性質的法律定義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對採購類別的正確歸類。根據《政府採購法》第 2 條的概括定義,採購包含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而更具體的定義則載於第 7 條:該條第 3 項指出,「勞務(Services)」採購涵蓋了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研究發展、訓練、勞力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的各項服務。在法律實務上,「保險」屬於金融服務的一環,由保險公司提供風險轉嫁與理賠補償,並不涉及實體物品的取得(財物)或土木建築施工(工程),因此歸類為勞務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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