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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12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39 題

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之廠商資格預先審查,且該採購為巨額採購,除招標期限標準或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其等標期不得少於幾日?
  • A 7日
  • B 14日
  • C 21日
  • D 28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作業的合理性來思考:當一個採購案的規模被定義為「巨額」時,代表其複雜度與廠商需準備的財務、技術證明文件會比一般案件更為龐大。若法律需要設定一個「最短」的合理門檻,既要兼顧行政效率,又要讓具備規模的廠商能完整備妥資格文件,你認為這個緩衝天數通常會如何設定?與一般採購案相比,法律應該會給予更長還是更短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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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之廠商資格預先審查時,針對不同採購金額級距的等標期規定。根據《招標期限標準》第3條規定:「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之廠商資格預先審查,其公告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之等標期,應視案件性質與廠商準備及遞送資格文件所需時間合理訂定之。前項等標期,除本標準或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少於下列期限: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七日。二、公告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之採購:十日。三、巨額之採購:十四日。」依據上述明文規定,若該採購案件為巨額採購,其等標期不得少於十四日。因此選項B完全符合法規要求,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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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正式招標的天數各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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